中市首創周年慶條款 塞車罰業者

大型賣場或百貨公司促銷折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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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瞎拚「買」紅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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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塞車苦不堪言;台中市修改道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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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周年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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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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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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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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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得負責交通疏導,否則可罰3萬至10萬元。
台中市交通局修改「台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新增條文規定,舉辦開幕式、周年慶或類似活動,業者得負起疏散交通責任。
交通局長林良泰說,受規範的業者為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賣場、展覽會場及經營商品展售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 (扣除停車場),相關活動30天前得向交通局申請,提出交通維持計畫,審核過關才能舉行。
他強調,若業者未經申請辦活動,最高可罰10萬元,要求限期改善,可連續按次處罰。
換句話說,業者若惡意不理,市府一天稽查3次,每次罰10萬,周年慶為期14天,就要吞下420萬罰款。
台中大遠百2年多前開幕,入場車流從停車場滿出來,綿延數百公尺,還占據市區道路,甚至回堵到2公里遠的中港交流道,市中心交通癱瘓,平時開車不到5分鐘的路程,因塞車至少要花半小時以上。
去年IKEA台中旗艦店開幕時,同樣造成交通黑暗期,不僅店內約5百個停車位、對面公有停車場3百多個停車位全都爆滿,附近1公里內路邊停車格、巷道裡也都停滿車子,長長車陣回堵1公里多。
林良泰說,業者不能只顧自己賺錢,把塞車惡果要市民承擔。
未來議會通過後,將輔導業者提交維計畫,從派人疏導交通、承租臨時停車場,到加開接駁車等,務必讓影響降到最低,這些成本應由業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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