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民進黨立委提議「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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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境外資金匯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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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一次性稅額(個人適用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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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適用7%、9%等優惠稅率)並給予租稅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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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入政策推動項目或特定受獎勵事業至少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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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給予稅率再減半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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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禁止投資房地產,以鼓勵海外資金回流,並擴大國內投資、促進就業。但是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認為有四個問題,而持保留的態度。首先是租稅公平的問題,因為過去已經有許多人從國外匯回資金是合法繳稅,現在給予特赦,會發生類似最近電信費率「499之亂」,讓繳1,399元的人覺得不公平。第二個是洗錢問題,今年底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進行第三輪評鑑,擔心可能因為特赦而讓非法資金得到合法掩護。第三個則是資金回台如果形成熱錢,開始炒房、炒股,可能衍生社會問題。第四則是一下子太多資金回台,可能造成匯率波動、新台幣升值,對經濟穩定產生負面影響。 施副院長的說法,相信也是社會大眾的看法,因為資金的跨境移動,只要經過正常申報程序都可以自由進出,如果沒有違法或逃漏稅的問題,無需擔心匯回台灣就會被課稅。施副院長也指出這些資金想要回台的原因,主要是全球已經超過120個國家,正如火如荼地實施「共同申報標準」,也就是國際版的「肥咖條款」,要求金融機構對於外國人士的金融帳戶,提供給對方國家的稅務機關,藏置在各國的資金才不得不趕緊匯回母國,也才會要求政府給予租稅特赦。因此,匯回資金就要求租稅特赦,確實對誠實申報的國民「不公平」,也會產生援例以求的後續效應,只要違法的行為因為外在環境所迫,再以「鼓勵資金回流,以擴大國內投資、促進就業」的名義繼續要求給予租稅特赦,等同於鼓勵民眾不需要誠實,不誠實永遠都有機會得到赦免,租稅即無正義可言。更何況,即使不訂特赦條例,海外資金仍有諸多管道回到台灣,例如利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條例,可享有諸多租稅優惠,而且現有的稅捐稽徵法,也鼓勵民眾在稅捐機關調查發現或民眾檢舉前,主動誠實補報並補繳稅款者,給予免罰的常態性赦免的機會。此外,沒有在台灣居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的境外所得,匯至台灣本來就不課稅;租稅的核課期間最長才七年,追徵時效也只有五年,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高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扣除免稅額670萬元後才依稅率20%繳稅,而且若符合天使投資人投資重要高風險新創公司的規定條件,得按投資金額減半課稅。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也有企業匯回資金的租稅優惠。由此可見,目前的稅制,已經給予諸多管道,納稅人都可以善加利用。至於禁止回流的資金投資於房地產,問題在於「說得到,做不到」。提案的立委們,在「特別條例」中,只宣示「個人所申報之資金或公司獲配之境外轉投資收益,三年內不可投資我國境內房屋、土地」,根本沒有具體可行的作法,甚至還有「但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購置個人自住房屋、土地或公司業務所需用之自用不動產」的但書給予例外,民眾也不相信政府有何能力去落實執行。總之,在台灣資金浮濫的今天,用租稅特赦的方式吸引資金匯回,大概只會對社會公平、經濟發展和稅制健全造成負面的影響,行政和立法部門應當審慎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