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立高中進修部廿二歲黃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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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常遭師長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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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上還被評「人緣欠佳、固執偏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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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控告責罵過他的林姓學務主任、邱姓校務主任、莊姓教務組長和官姓輔導老師涉嫌公然侮辱、恐嚇、誹謗、強制罪和詐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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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四名教師均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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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只有當事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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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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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看不到;何況成績單「砥礪」的評語,不構成誹謗。該校老師說,該生不只一次告老師,「沒教過也聽過這號人物」。
黃姓學生不滿去年暑假前收到的成績單上被寫「人緣欠佳」等廿四個字評語,其中還有「固執偏狹、不善合群」等字句,認為學務主任和校務主任故意修理他。
黃認為,他因為曾控告過這兩名主任而被「亂記過」,林姓、邱姓主任說如果他撤告就可「銷過」,當時他佯稱已經撤告,校方也同意讓他以校園公共服務銷過;但林、邱後來發現他「說假的」,即以他欺騙師長為由記大過。
黃指出,去年五月台北西門町遊民遭年輕人潑糞,官姓輔導老師竟問他「你是不是潑糞三人組之一?」甚至咬定「我看你就是會做這種事,要找老師整你」。黃認為自己無端遭老師冤枉辱罵,他才對這些老師提告。
但林姓學務主任表示,所有獎懲都依校規處置,當時黃姓學生主動到校說要對師長撤告,校方才同意給予公共服務的機會;後來發現被他騙了才記他過,怎反倒被學生告詐欺?
檢方認為,師長對學生的評語無絕對的客觀標準,況且黃的導師也證稱黃常和同學有摩擦,評語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