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修正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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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將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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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裁判歧異。圖為最高法院法庭。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法庭」新制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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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及民刑庭決議制將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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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肯定大法庭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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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的確能夠解決現階段令人詬病的判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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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畢竟只是一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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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還是希望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徹底解決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陳雨凡強調,更重要的是還在立法院審查的憲法訴訟法,如果通過的話,即完成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庭作出的裁定,如果有違憲疑慮,將來還是可以接受大法官的違憲審查。 司改會表示,最常被討論的就是前總統陳水扁在龍潭案碰到的「實質影響力說」,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向來採取「法定職權說」,被告收賄的行為,必須落在法律上的職權範圍內。實質影響力說則不討論行為是否屬職權範圍,而是由法官認定這件事是否透過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喬」出來。因兩個見解都有人採用,但顯然會因法官採取不同解釋,而有不同結果。大法庭制度可解決分歧見解所帶來的無所適從。當個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承辦案件的法庭見解與過往其他庭不同時,該庭應該提案給大法庭進行審理。司改會表示,有關大法庭的成員及庭長,司改會主張,庭員應該採用遴選方式,由司法院、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提名人選,再由遴選委員會檢視提名人過去所撰寫的裁判和期刊文章來選定,較能選出適合的法官,但可惜這個建議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