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自行車規定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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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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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年滿18歲的自行車駕駛人可載7歲以下或20公斤以下幼童。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現行自行車規定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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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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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路上仍不時看到父母騎車載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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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多半只勸導不開罰。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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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年滿十八歲的自行車駕駛人可載七歲以下或廿公斤以下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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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會期就可三讀通過。交通部同意修法方向,並建議前座椅、後座椅可附載的幼童年齡及公斤數應做更細緻畫分,兒童座椅也要符合國家標準。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針對自行車載人議題已多次研商,並獲共識,可朝限制騎乘者年齡要十八歲以上;附載幼童年齡體重,建議前座椅一至四歲且十五公斤以下、後座椅一至六歲且廿二公斤以下,以及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兒童座椅及行李架的方向檢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立委提出七個修法版本,聚焦電動自行車納管及腳踏自行車載人規定,昨先進行詢答,未逐條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