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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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110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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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必須明確標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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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示者將重罰。記者杜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 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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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所有販售散裝食品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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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菜市場、黃昏市場以及路邊攤販,都須清楚標示食品原產地(國),否則最高罰三百萬元。此外,明明是國外進口的水蜜桃卻打著拉拉山名號,遭稽查屬實,最高可罰四百萬,預告初步規畫針對不同品項,分兩階段施行。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說,目前僅針對有商業或公司登記等業者,要求標示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國),有鑑於攤商販售散裝食品時常有紛爭,決議標示原產地(國)將擴及到所有業者,無論有沒有公司登記,未來都得如實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產品若是產自台灣,同樣也要標示清楚,原產地(國)可以寫「國產」或「台灣」,或其他可讓消費者得知產地的字樣。陳瑜絢說,礙於未具有商業或公司登記的業者,多為菜市場攤商、路邊攤等,預告規畫分為兩階段施行,第一階段先針對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要求標示原產地(國),最快在二○二一年施行;第二階段則擴及所有散裝食品,最快在二○二二年施行。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國)標示,依規定可採取「卡片」方式擺放在販售產品前、「貼標籤或標記」、「標示牌(板)」、「懸掛牌」、「立、插牌」、「黏貼標示」等,只要足以辨識,可擇一選擇。陳瑜絢說,除了黏貼標籤或標記的字體,長寬不得低於○點二公分以下,其餘標示方法,字體大小都不得小於二公分,否則將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將開罰。目前「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仍在預告期,六十天後將蒐集各界意見再行公告,公告實施後,業者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開罰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是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將可依食安法開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