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與售屋小姐近水樓台產女 氣炸董娘求償300萬

林姓建商與從事房屋代售的小紫(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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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法官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判決林及小紫連帶賠償小玉60萬元。小玉控告稱,林男與她已結婚6年,而小紫明知林男是有配偶的人,仍於2014年元月至3、4月間,在台中市區的摩鐵與他發生多次性關係,並於2014年11月間產下一女。至2018年12月間,小紫因與林男就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持水果刀刺殺林男,林男因此送醫救治,小玉始知此事,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林及小紫都認罪,各被判刑5月。 小玉表示,林男與小紫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其中小紫於2017年間多次以行動電話騷擾她及她的家人,在林男對小紫提出殺人未遂告訴後,她對林男及小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小紫近期又於去年6月初連續撥打電話騷擾她,致使她及她的兒子備感恐懼不安,因此對兩人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林姓建商及小紫坦承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認為小玉請求慰撫金新台幣300萬元金額過高,請法官駁回小玉之訴及假執行的聲請。法官以林男與小紫有通姦、相姦行為,侵犯小玉的配偶權,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2人應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小玉新台幣60萬元慰撫金。 林姓建商與售屋小姐在摩鐵嘿咻,產下一女,經林妻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兩人各判刑5月,小玉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6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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