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林姓婦人和丈夫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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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離家租小套房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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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懷疑她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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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到門口有男鞋就告通姦;他先後告過三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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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其中一人是「修馬桶水電工」後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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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人兩度獲不起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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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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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法院駁回確定,不能再告。
林姓婦人個性隨合,離家後和多名男性有往來,丈夫懷疑她外遇,數度到她住的套房外勘察,只要看到門口有男鞋,就報警抓姦。林婦的丈夫一年多來告了三人妨害家庭,三人中有一人是水電工,當天到林婦住處修漏水馬桶,檢方偵辦時,他說「只停留不到四十分鐘、修完就走,挨告很無辜。」還拿出收費單當證明,林婦丈夫最後撤告。
李姓和林姓男子也分別挨告,李說,林婦大他六、七歲,「我都把她當大姐,她個性大方、會幫助人,沒有非分之想」,林說「當天林婦生病,是送藥給她和幫忙修電腦,累了在房內打地鋪,什麼都沒發生。」
由於林婦丈夫報警抓姦時,李剛進門不久,沒發現任何證據,林打地鋪當晚也衣著整齊;雖然林婦浴室內有男性刮鬍刀、牙刷和鞋子,衣櫃有男性內衣褲,林婦丈夫懷疑是偷情漢留下,但檢察官認為這些物品無法肯定是誰的,以證據不足,二度不起訴二人。
林婦人丈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告二人到底。法官調查後以沒有抓姦在床,且現場沒有尋獲用過的衛生紙等跡證,無法證明李、林二人和林婦偷情,前天裁定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