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申請於明年一月六日依法官法規定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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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考試院銓敘部審核;由於時間剛好是在他被控洩密等案二審宣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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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司法界討論。
黃世銘被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等罪。一審判一年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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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二審排定下周四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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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月底或下月宣判。
司法界有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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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員退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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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有權不准有案在身的公務員退休,以避免將來判刑確定追不回退休金;也有人說,洩密罪屬瀆職罪章及二審定讞之罪,如果他被判有罪定讞,依法官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將被免職,退休金泡湯。
但也有人認為,依法官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就算黃被判有罪確定,免職的權限在法務部長,若未遭免職,仍可領退休金。由於以前沒有類似案例,黃世銘能不能退休眾說紛云;未來須由銓敘部依判決結果做決定。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天表示,上月廿八日收到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世銘退休申請書,他審酌退休是黃的權利、黃符合退休資格,他已批准,並將申請書送考試院銓敘部審核。
黃世銘說,他父母高齡九十、八十六歲,妻子健康不佳,他服公職逾卅八年,自認疏於照顧家庭,決定退休多陪家人;他說,尊重銓敘部依法辦理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