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邀國語日報16名董事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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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釐清教育部究竟有無出資國語日報。如果教育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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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將會有官派董事。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到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 教育部以國語日報社接受國家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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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已有半年未選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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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求國語日報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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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指派二分之一董事,以後也需設置監事,年度決算需向立法院報告;容有違法疑義。胡適之提了國語日報四個大字,筆者聽到政府舉措就想起他在《我的母親》一文裡,當他母親說:「天涼了,加件衣服吧!」他卻說俏皮話:「(涼)娘甚麼!老子都不老子了!」文言文課綱,龍戰方酣之際,教育部強制接管,耐人尋味,頗有項莊舞劍之感;國語日報乃國語文教育的最後一塊樂土。哪日不只老不老子,連「國語日報都不國語」了,豈能不振臂高呼?對合法性與妥適性自當嚴格檢視。本件縱依教育部所稱:國語日報於九十四年度以後為政府所捐助之財團法人,然董事會未順利改選,豈是章程所定組織不完全?亦非章程內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且教育部乃行政機關,並無決定民法私權效力,豈能越俎代庖,侵害司法權?退一步言,國語日報財產也並未散逸,亦無情事變更,也並無需要變更其目的或組織之必要。教育部單以行政機關介入,繞過法院審理,恐有牴觸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三二○號判決意旨與民法第六十二、六十三與六十五條之疑義。國語日報董事未就任與順利選出,並非董事有違反捐助章程行為,且教育部僅為行政機關,並非足以審判私權的法院,本件又無主管機關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董事行為無效。然今教育部舉措,指派董事,和要求國語日報提報決算給立院,亦違反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年度台抗字第三六五號民法第六十四條之意旨。國語日報向為國中小學生優良讀物外,還有「古今文選」與其副刊,作為文言文與白話文的完美契合:除時代限制,必有政治人物文章外,但白話文名筆作家眾多,亦有諸如:燭之武退秦師的外交辭令、魯仲連義不帝秦的慷慨激昂、卜式輸財的慷慨解囊等,優美實用的文言文經典;從註釋與講解和選文,皆為一時之選。若交給「覺醒青年」主導課綱的教育部,不僅焚琴煮鶴,基業毀於一旦,豈不痛哉?筆者小學第一篇投稿作品《北海遊記》,當時獲得編輯叔叔阿姨青睞,刊登於國語日報;筆者對文史更有興趣,進而志業為律師,國語日報遭此大劫,在下亦應振臂而起,濟弱扶傾。教育部有意官派董事到國語日報,國語日報社工會30日赴教育部抗議,抗議教育部將黑手伸入國語日報。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到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