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嘗禁果 女未成年男吃官司

新北市一名高一盧姓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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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識小他兩歲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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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情竇初開陷入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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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將少女帶回家中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在臉書和男友聊「禁忌話題」後忘了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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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內容被母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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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將男學生告上警局。警方指出,盧姓男學生(十七歲)就讀新北市一所公立高中,他在補習班結識一名十五歲的「小學妹」,兩人一見鍾情常常聊天,不久就成為男女朋友,日前盧男趁家人不在,將小女友帶回台北市的家中,兩人初嘗禁果發生關係。小情侶發生關係後,在臉書以私密訊息互相討論,少女傳訊息表示「起先很痛,還好後來很舒服」、「什麼時候能再去你家」等對話,聊天後卻忘記登出並將電腦關機。少女母親打掃房間看到電腦沒關,打算幫忙關機無意中發現臉書對話,氣得一狀告上警局。警方約談盧男及少女到案,兩人不知已觸法,還天真地問警方,「我們是男女朋友,做這種事有犯法嗎?」警方說明,只要是和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觸法,最後警方將盧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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