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進行封閉型的酒測路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其刑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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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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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會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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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年期限內研修刑法累犯規定;基層法官認為量刑本來就是法官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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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法官的見解多表示贊同。聲請釋憲之一的法官吳志強還在臉書貼文「感恩大法官、讚嘆大法官」。北部一刑庭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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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規定讓法官量刑時面對前科多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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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前科表查到頭昏眼花。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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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要對被告判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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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請書記官調閱被告的前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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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審理一名前科累累的酒駕犯,書記官調出的前科表「用A4紙列印了十幾張」,他要一項一項檢視被告在什麼時候、被判過什麼刑。 他說,公務用電腦裡制式的前科紀錄檔案,整理得並不好,「不是按照時序去鍵入紀錄的」,有時顯示的是被告不同罪名的各自的刑度,有些是顯示數罪訂出的應執行刑刑度等,要人工比對、檢查,還要刪刪減減無效資訊,「很囉嗦。」有女法官說,五年以內故意再犯的「五年」是根據什麼而來?前面竊盜後來酒駕,二個罪名的關聯性到底是什麼?她說,當法官十年常常在思考,從來沒有答案,法律訂好了,就那樣判,「不那樣判就會違法。」資深法官說,前科表可做為量刑依據,且可看出被告素行,不過,量刑因子還有犯後態度、身家背景以及與被害人修復關係等,「我們自己會審酌」,規定累犯加重其刑滿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