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大二的「小誠」在網路臉書看到檳榔西施「小美」賣檳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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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誠」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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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予以減刑,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1歲的「小誠」自通訊軟體臉書某檳榔攤網頁見「小美」(化名)販售檳榔的照片,於去年9月25日從彰化搭火車前往台中市火車站,再搭計程車前往「小美」的檳榔攤。 「小誠」抵達檳榔攤後,進入檳榔攤,將「小美」撲倒在地,強行壓住被害人,再以手摸被害人胸部,被害人大力掙扎反抗,並大聲尖叫,「小誠」始放開被害人逃逸。致被害人左上臂紅腫、左手中指淺裂傷等傷害。 適路人陳經過該處,見「小誠」自檳榔攤內衝出,而被害人「小美」自後追呼,協助被害人逮獲「小誠」扭送警辦。 經被害人提起告訴,法官查出「小誠」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犯案後已持續就醫,並與被害人及其父母達成調解,不僅對「小美」表示歉意,並賠償所受損害,因此法官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小誠」在網路臉書看到檳榔西施「小美」賣檳榔照片,驚為天人,前往的檳榔攤,衝上前撲倒她,撫摸她的胸部,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