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外傭賣淫 依國籍不同價

1名印傭逃逸後淪為賣春女,

產品代銷

,到礁溪溫泉旅館接客,

無骨鳳爪

,性交易對象依國籍不同價,

無骨鳳爪

,台籍國人2千、外國人3千,

花蓮民宿

,生意好時,

花蓮民宿

,扣掉抽成還能月入14萬元;檢警破獲,

冷凍食品

,將她送收容,

筷子肉干

,4名男女淫媒都被法官依容留性交罪,判處5到6月不等的徒刑。
判決指出,化名「安娜」的印尼婦人得知1名女印傭逃逸,前年5月,居中介紹給黃姓男子幫忙找工作,黃將印傭帶到宜蘭,找經營檳榔攤的陳姓友人商議,將印傭介紹給礁溪鄉1家溫泉旅館女老闆,容留印傭賣春,女老闆當場交3萬元給黃。
女老闆在旅館附近租套房給印傭住,與黃姓、陳姓、池姓友人在旅館櫃台輪流接電話,依尋歡客指定,安排印傭在溫泉旅館內或由池當馬伕,載到其他旅館從事性交易。
印傭從事性交易,依國籍不同,價格不同,與台籍國人交易,每次2千元,扣除抽成,可得900元,若與外國人性交易,每次3千元,可獲1350元,至去年4月,黃姓男子因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遭移民署查獲,被法院羈押,印傭獲知才離開旅館,被送收容,檢方與移民署破獲全案送辦。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將黃姓男子與陳姓、池姓友人、旅館女老闆等以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分別判處5到6月不等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檢方另以黃男等人利用印傭是逃逸外勞,非法居留而難以求助的處境,以3萬元賣給旅館女老闆從事性交易,而提起公訴。
但法院發現,印傭性交易是每月1日結算領現金,由女老闆發錢,客人多時,每月竟可領到13至14萬元,淡季時也可月領10至12萬,月事來時公休,自己搭車到台北找朋友,甚至先後交了兩任男友,兩、三個月約會1次。
法官認為,印傭有自己房間、鑰匙、可自由進出,沒人看管或限制自由,護照也自行保管,還可來往宜蘭、台北交朋友,雖是躲避查緝,但未遭要脅,未與外界隔絕,也沒有求助,黃等人被控利用他人難以求助使人性交易罪嫌,罪證不足,諭知無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便宜網站
專營FB粉絲團
關鍵字廣告
網路代銷
客製化網站
主機代管
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台中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優化
SEO
專業網頁設計
購物網站租用
產品代銷
FB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達人
社群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