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裝設住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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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簡便的防火利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十月三日台中市大雅區一處鐵皮工廠大火造成兩名消防人員殉職;十二日花蓮市區發生民宅火警且延燒相鄰數棟住宅。近期重大公安事故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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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政部消防署資料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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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度建築物火災件數以集合住宅火災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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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四十一點二%;獨立住宅火災三○五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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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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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卅四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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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值得反思你我的居家是否安全。建築物發生火災後會產生高溫濃煙,主要是煙等有毒氣體造成人命危險。因此消防單位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推廣目的,即是人們於睡眠狀態時,對外界的視覺、嗅覺等感官都不太靈敏,很難及早發現火災初期的煙、熱等危害,是故希望透過住警器偵知火災並發出警報聲,輔助人們盡早發現火災進行逃生。 消防署相關規定與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修正的消防法第六條表示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需於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裝設住警器完成。然而,至今已過九年,但截至今年七月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設置率卻僅達七十點一九%,低於六十%者則有八個縣。其中可發現幾個面向,第一是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部分縣市因財政困窘,住警器僅能從有限預算及中央少量金額補助中購買,或向各界募捐,以達維護民眾自宅安全應有的數量。第二是民眾自主防火防災的意識薄弱,在未有政府強力裁罰的壓力下,大部分民眾未能主動申請住警器以維自身安全,尚被動仰賴消防單位單方面的救援。第三則是消防人員安裝的適宜性,現況部分縣市推廣與安裝住警器等事項是囑咐消防人員至民眾家中安裝。然而,許多縣市當日服勤人力甚為不足造成推動延緩,且因肩負救災救護等重責,若於安裝同時發生重大災害,是否能在適當時間內出動適宜車輛、裝備等救災模組,值得深思。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行政院、衛福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除建置照顧長者等福利制度外,健全國人居住安全亦刻不容緩,是故中央在強化自宅防火宣導外,應跨部會協商編列足夠預算,委託第三方專業單位辦理住警器裝設及後續維護,除了能達政府立法意旨外,也能將搶救災害的專業回歸於消防單位,方能徹底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給民眾一個更安全且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