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巿和平島公園新建遊客服務中心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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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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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府扣包商工程款43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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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包商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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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逾期原因不能歸責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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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求巿府返還。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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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部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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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後判巿府只能扣9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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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341萬多元仍要給付。
基隆巿府5年前向營建署爭取經費補助,分6期發包和平島公園遊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王鼎營造公司以2935萬多元標得第二期工程,施做服務中心主體建築,與巿府約定210個日曆天完成。
2009年9月開工後,4次變更契約內容,延長到277日曆天,並增加工程總價到3549萬多元,包商直到2011年5月31日竣工。巿府扣除氣候因素無法施工及同意展延工期等逾期天數,認為包商仍逾期122天,扣工程款433萬多元。
但包商不服,認為巿府未計入受風雨影響無法施工的43天、審查外牆石材延宕時程的112天、延遲交付舊服務中心及廁所的35天、台電挖斷管線停電的16天等,在扣除重疊日後並無逾期,另外有關南方松扶手的品質、減做噴植草種項目,也無扣款或罰錢理由。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即使下雨未達豪、大雨標準,也可能影響施工,包商所提因雨展延工期有理由,不過,巿府審查外牆石材耽誤工期只應算41天,延遲交付舊遊客服務中心及廁所也不影響包商施工,斷電只能算5天,計算工期仍逾43天,必須依契約扣款,至於雙方就調整項目部分已有協議,不能罰款,判巿府應返還部分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