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櫃姐逾億 百貨樓管判刑22年

圖為台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前樓管黃志峯被控騙櫃姐、櫃姐親友出借信用卡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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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蘋果電腦的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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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靠刷卡滿額贈禮活動賺取差價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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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不法利益一億一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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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依四十個詐欺罪判黃廿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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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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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一名被騙了一千四百萬元的3C廠商昨天聽判,他說,黃交保後告他恐嚇,「還找警察來搞我」,廠商聽到黃志峯的詐欺罪「判得比殺人罪還重」,在法庭中拍手叫好。 同案,通路商法雅客採購副理徐意騰將黃志峯視為大客戶,同意可以先取貨、再付款,造成法雅客損失近千萬,依背信罪判刑十月,緩刑二年;黃志峯的女友陳品瑜配合犯案,依詐欺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黃利用周年慶消費滿額贈送禮券或年終「卡利High」活動,向新光三越分館內販售蘋果電腦的法雅客等門市購買蘋果商品,轉售獲利;二○一六年下半年,黃生活逐漸奢侈,又簽注運彩,為求資金周轉,以「先取貨、後付款」詐取蘋果商品牟利。黃志峯向熟稔的櫃姐承諾短時間會還款、可提供低價商品,騙到大量金錢和信用卡消費款;當犯行被識破,再施「計中計」,不斷使詐。法院調查,黃志峯犯案分三部曲,即「把從盤商收取的下一筆預收訂金付給通路商或債權人」、「把從通路商取走尚未付款的商品交給盤商」、「從債權人處取得現金或信用卡消費款支付先前已從通路商處取得商品的價金」,持續詐騙。黃志峯的四十個詐欺行為,犯罪所得最低是三萬元,最高達二千多萬元;黃在動產利益上詐得四千八百多萬元的商品,還騙到九千五百多萬的信用卡消費款與金錢,但審判中僅返還少許財物。多數被害人未獲賠償,黃遭起訴後不認罪,還誤導審判,反控被害人為加害者,甚至假意賠錢誤導被害人簽和解書。檢警去年搜索時,原預計查扣贓款以備日後追徵,卻只扣到幾百元現金與幾張當票;黃偵查中被羈押,今年四月審判中以一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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