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擅自解散LINE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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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成員提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游姓男子今年一月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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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把自己也在內的一個LINE群組「解散」;有成員不滿他未經同意亂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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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檢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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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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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新增、刪除成員權限,處分不起訴。該群組成員陳姓女子控訴,六十一歲游姓男子沒經過大家同意,就利用不詳的翻群組軟體程式,強制將群組內所有的成員踢除;陳女認為游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造成群組聯絡功能喪失,依刪除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提告。 游到案後承認將成員踢出群組,但否認有妨害電腦使用犯行,他說自己當天酒醉了,是誤刪了群組內所有成員;不過陳女提出相關截圖,證明游在半夜一個一個把成員陸續踢掉,最後「解散」整個群組。檢方認為,LINE群組的管理者和一般成員在功能上並無區別,人人都具有管理者權限,游所為和妨害電腦使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