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未成年蔡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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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不慎撞傷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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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對方嚴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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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擔任會計師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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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求償500多萬。台北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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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蔡姓學生和他的父母親,需連帶賠償293萬,全案還可再上訴。
目前還在學的蔡姓學生,平時在網咖打工,賺錢支付自己的學費和生活費。兩年前的12月底傍晚,蔡生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時,因沒有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撞上陳姓女子,導致對方臉部挫傷,身體多處骨折,結果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這名在美國擔任會計師的陳姓女子,因遭撞傷無法回美工作,損失8個月薪資,打民事官司,向蔡姓未成年學生,以及他的父母親求償500多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姓學生撞傷他人,造成對方身心痛苦,須負侵權賠償責任,由於蔡生未成年,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審酌被害陳女在美國擔任會計師,月薪高達32萬多元,車禍後將近8個月無法工作,經計算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後,判決蔡姓學生與父母親,共應連帶賠償29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