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財棄屍判無期徒刑…家屬嘆:殺人的有人權 死者呢?

被控借錢不成絞殺鄰居的司機許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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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白牌車司機許志銘被控借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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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殺六十九歲複姓郭賴的女鄰居後搜刮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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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棄屍西濱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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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見家屬心急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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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假意關心「早上才跟她聊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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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死者家屬聆判後嘆「殺人的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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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了?都活該?」四十五歲的許志銘靠開白牌車維生,平常休息時,將車停在被害女鄰居家的車庫,兩人有租賃關係。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許因積欠信用卡費、地下錢莊債務約八十萬元,向被害人商借周轉被拒而起殺念。 檢方調查,凶案發生前半年,許發現被害人習慣將備用鑰匙藏在大門旁窗溝,曾兩度偷拿備用鑰匙,摸進被害人屋內行竊。凶案發生當天,許借錢被拒後,先持鋁棒將被害人敲昏,接著拿橡膠水管絞殺至死,拿抹布覆蓋被害人的臉,再用塑膠袋套頭並用紙膠帶黏緊,等搜刮完財物,隔天才將屍體載到西濱公路丟棄。許志銘開庭供稱,一時氣憤才動手,法院認為他先後盜取被害人財物,食髓知味,進而以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並棄屍,造成家屬永難抹滅的精神創痛。許雖坦承犯行,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至今未提出任何實質賠償,也未獲對方原諒,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至於侵入住宅罪、竊盜和遺棄屍體罪則各判八月、四月和十月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死者家屬昨聆判後表示,「司法一定要改革」。家屬說,許因為借不到錢就殺人,實在說不過去。批「司法都維護壞人」,好像「殺人的有人權,死的了?都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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