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
系統建置
,一個多月提款就高達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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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騙集團從33名被害者手中詐得688萬;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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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損及我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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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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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為除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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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從重判處6年4個月徒刑。檢警調查,張姓男子所屬的詐騙集團從去年9月開始犯案,嫌犯先以電話與被害者聯繫,佯裝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等,以「作業疏失、貨單錯誤、設定錯誤」等理由,要求匯款到指定帳戶,33位民眾因此受騙,金額高達688萬餘元。 擔任車手的張家寧,拿著提款卡在雙北市各提款機遊走領錢,從去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被抓為止,短短35天提領高達174次,扣除百分之二報酬約5萬餘元,餘款全都轉交其他集團成員。法官審理認為,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造成廣大民眾受騙,嚴重損及我國國際形象,政府除了修法加重,還把有組織或集團性的詐欺犯罪,納入犯罪組織規範,可見詐騙集團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審酌張正值青壯卻加入當車手,利用他人信賴施詐,被害人不僅財產被騙走,精神上也十分痛苦,導致人際信賴基礎受到嚴重破壞,且張迄今沒有賠償,又有前科構成累犯,予以重判。新北地院重判車手。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