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天報導一位台南單親媽媽不知情誤買法拍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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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連當初聲請法拍的銀行都拒絕貸款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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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她必須棄標損失39萬元。立委陳亭妃今開記者會與當事人莊小姐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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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承諾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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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法院法拍房屋時應註明凶宅。
金管會銀行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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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聲稱查封此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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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還住在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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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拍時沒點交、不知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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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莊後續有購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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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願提供優惠貸款。
但陳亭妃質疑,法院法拍時的資訊公開紀錄表有載明該法拍屋是遺產,法院怎麼可能不知道是法拍屋?強制執行法明定,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查封筆錄,載明房屋實際狀況、法拍時法院公告也應載明實際狀況,難道法院沒責任嗎?她表示將修法明定,法院法拍時需註明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案。
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張嘉魁說,法院法拍時原則上都會揭露是凶宅,此次狀況應是意外。他詢問大眾銀行後,大眾表示沒有承做法拍屋貸款,因此當時無法同意莊小姐貸款需求。針對單親、經濟弱勢的莊小姐,大眾願意研議方案提供協助。
莊小姐透過電話表示,她與家人討論過後願意承擔購買凶宅,但向各大銀行申請貸款都碰壁,連當初聲請法拍的大眾銀行也拒絕,讓她必須損失棄標後下一拍的差額39萬元。對此她身心俱疲,一度也差點燒炭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