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為了強制分配

未分配盈餘加徵10%課稅制度是怎麼來的?很多人都以為未分配盈餘加徵10%是兩稅合一制度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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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惠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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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兩稅合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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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有保留盈餘課稅制度了。兩稅合一之前的保留盈餘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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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分配盈餘超過已收資本額二分一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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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就超過二分之一部分辦理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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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稽徵機關得就其全部未分配盈餘歸戶課稅。陳惠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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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強制分配」,在營所稅、個人綜所稅獨立稅制下,避免營利事業藉由保留盈餘不分配,來規避股利所得的綜合所得稅。實施兩稅合一後,避免營利事業藉由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股利所得的綜所稅,陳惠明說,引進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因此,就有了現在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課稅。不過,陳惠明說,當年的促產條例也是公司未分配盈餘超過已收資本額一倍或二倍以上時,才加徵未分配盈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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