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丟便當 得花5萬換自由

對人丟一個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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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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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易科罰金1天1千元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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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5萬元。
新竹市林姓男子與鄰居也是社區管委會總幹事的鍾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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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就因收發信件及社區事務關係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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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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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因對鍾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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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樓1樓警衛櫃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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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便當朝鍾丟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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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菜撒落一地,鍾認為被侮辱、人格遭貶損,告林觸犯公然侮辱罪中的「強暴侮辱罪」。林在法庭上坦承,也有意和解,但鍾堅持提告。
法官表示,「侮辱」是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足以貶損個人人格及社會地位,「強暴侮辱罪」指以強暴行為為手段,達成公然侮辱目的。
林在大樓警衛櫃台前,及大樓住戶、其他訪客可以看見狀況下,朝鍾丟便當,是以強暴手段讓被害人難堪、羞憤,也貶損鍾的人格,已構成強暴侮辱要件。
因林有毀損等前科,卻在案件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罪,依法應加重其刑,法官將他依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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