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追訴期 黃國章軍冤案 艦長不起訴

廿一年前海軍南陽艦士兵黃國章落海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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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查無他殺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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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黃母陳碧娥四處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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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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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當時艦長馮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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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以全案逾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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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無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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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公訴不受理。已退伍的馮逸成到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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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經過廿多年的不起訴和起訴,還是回到原點。」尊重法院判決。他表示,黃落海時沒接到部屬通報,否則不可能沒停船搜救。高雄地檢署表示,會在十天內提上訴。針對法院審理期間,黃母當庭質疑黃頭部的傷痕,檢方已另分「他」字案調查,釐清傷痕是生前受傷或死後在海上漂流撞擊所致。黃國章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隨南陽艦出海時落海,六天後大陸漁船將他的遺體打撈上岸,在大陸火化。黃母領骨灰回台後,指兒子生前曾寫信說被欺負,質疑死因並四處陳情;監委從她自大陸帶回的遺體照片發現,黃頭部有疑似鋼針及三角銳器傷痕,懷疑案情不單純,要求軍檢查辦。軍檢調查後處分不起訴,黃母聲請再議仍被駁回。立委洪慈庸的弟弟洪仲丘二○一三年七月在軍中受不當體罰致死,行政院三個月後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接受民眾申訴。黃母申訴後,委員會將黃案移交高雄地檢署重啟偵查;黃母並於今年二月向檢方提「新證據」,指陳姓同袍說黃落海前曾遭凌虐。雄檢認為當年的南洋艦長馮逸成明知黃不適應軍中生活,且有自殘紀錄,卻未注意黃的行蹤;在黃落海後未依世界航海通規停航搜救或緩行瞭望,反而按既定航程航向澎湖,五小時後才通報艦隊指揮部,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於去年八月起訴。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馮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追訴期為十年,追訴期只到二○○五年。黃案已由軍檢不起訴確定,須有新事證、新證據或再審原因才能再起訴,陳姓同袍證詞早在軍檢偵辦時就查明不實,陳也被依偽證罪判刑六月確定,雄檢起訴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至於黃母所提照片,因影像不清晰無法鑑識,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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