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修正 強化資訊交換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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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際洗錢防制的國際合作條款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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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明定政府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合作條約或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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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基於互惠原則得請相關機構提供必要資訊予該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為了有效導正銀行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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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可以運用各種監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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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限制投資、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等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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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銀行改善。 過去外界批評最多是罰鍰上限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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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萬元,銀行根本「沒在怕的」。本次修法也將情節重大的罰鍰上限提高五倍到5,000萬元;其餘條文最高罰度調高四倍。考量銀行規模大小差異甚大,最低罰度維持不變,以增加裁量空間,並增列微罪免罰,改採適當導正措施。至於「違規情節嚴重」,包括銀行違規發行股票、違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未完成設立程序就開始營業、銀行拒絕配合主管機關依法檢查其業務、財務,或者銀行未建立內稽與內控機制等。在強化信用卡業務之管理方面,本次修法也增訂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之處罰,及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目前國內信用卡大多為銀行發行,少數如永旺、JCB等業者,成為漏網之魚,本次修法則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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