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殼素沒警語 7月起最高罰300萬

甲殼素過去多從蝦蟹取得,

瓶裝水

,近年已有業者發現可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

除臭設備

,食藥署也規定相關警語規範。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標榜養生的「甲殼素」千萬別亂吃,

瓦斯桶 過期

,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

工商日誌 台北

,今年7月起,

太平美甲凝膠課程

,產品外包裝必須要加註警語,

中元普渡必備

,未依規定標示,

花蓮住宿推薦

,將依法開罰最高3百萬元。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

電漿觸媒臭氧

,幾丁聚糖也就是俗稱的「甲殼素」、「甲殼質」,過去是從蝦、蟹殼萃取出物質,隨著食品科學的進步,已有業者也能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對於非傳統性的食品原料,食藥署不定期審核並訂定管理規則。 若是由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的產品,專家認為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公告內容也規定,這類產品的赭麴毒素A不得超過1ppb(10億分之1),廖家鼎表示,若正常萃取是不會超過該標準,民眾也無須擔心。根據研究顯示,甲殼素具有降血脂的效果,廖家鼎表示,因此,對於孕婦、哺餵母乳的媽媽、嬰幼兒者,或是本身已經在服用降血脂藥物的慢性病患者,在食用甲殼素相關製品時,都得格外注意,服用後反而降低體內血脂,恐會出現反效果,慢性病患者的服藥狀況也會出現問題。今公告的內容為業者未來得在外包裝加註警語,「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新規定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未依規定標示的業者,將可依照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標示不實,則可開罰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顧問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達人
台中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網站租用
網路行銷
客製化網站
粉絲團經營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達人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路代銷
行銷達人
系統建置
網路代銷公司
SEO達人
FB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專業社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