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前連動債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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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北港分行前理財專員黃清盈為彌補自己投資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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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客戶上億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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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騙過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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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金庫提領1500萬元現金。雖自首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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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仍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重判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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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返還銀行7400多萬元。
黃清盈被控在2007年間起向吳姓、黃姓等大戶招攬購買基金、連動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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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取得信任後,代為保管帳戶,以利投資。但黃也投資地下期貨,卻因虧損而向地下錢莊借錢,並冒領客戶存款。
2008年間爆發連動債風暴,黃雪上加霜,除了面臨客戶要求還錢,地下錢莊也逼債,他竟然將客戶投資連動債贖回來的資金,向客戶謊稱要投資基金,卻拿去補他的缺口。甚至以客戶要提領大筆現金為由,進入金庫,提領五百萬元現金,隨即改交債主。他食髓知味,再騙稱客戶還要提領現金,當天又進入金庫提領一千萬元,據為己有。
黃清盈提領完現金後,向檢察官自首。 一審判處黃7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及發還犯罪所得1200萬元給銀行。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雖然自首,但因犯罪所得上億元,法官以他利慾薰心膽大妄為,且隱匿犯罪所得洗錢流向,改判10年徒刑。扣除掉黃已返還的部分,還需還給銀行7400多萬元。另職員林淑紅一審判無罪,二審以她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她3年10月,且須連帶返還其中16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