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包庇性騷校長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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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訂罰則。 (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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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行為人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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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平教育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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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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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學生免於被標籤化」、「社團專兼任教師及工友等統統納管」、「完備調查機制」,並新增罰責。 此次修法也包括「輔大條款」,明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教育委員會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否則調查無效,違反者可罰一到十五萬元罰鍰。性平小組成員可部分或全部外聘。提案立委洪慈庸表示,台東縣前公東高工校長四年前曾性騷擾女學生,但至今卻沒有道歉,也未接受八小時的性平教育,教育部束手無策,這名校長今年六月退休。因此提案修法增訂罰則。有委員提案,情節輕微的性騷擾事件,學校認行為人經教育輔導後已改善,於行為人升學時,免通報行為人下一個就讀階段學校,避免行為人被標籤化。但主管機關及原就讀學校若認為有追蹤輔導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下一個就讀學校。教育部學特司司長鄭乃文說,修法也針對性侵害、性騷擾重大管制終身,有性侵害行為,或性騷擾、性霸凌情節重大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非屬情節重大者,一至四年不得聘任的管制,讓「處理上有法源依據」。鄭乃文說明,此次修法不但對性騷擾行為人新增罰則,也針對學校增訂罰則,若學校違反保密規定或消極不處理性平事件,可處一萬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