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擬設「大法庭」 打官司不用再碰運氣

圖/司法院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司法院昨天公布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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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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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用裁判解決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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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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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法庭只處理法律爭議,

系統建置

,非個案終審裁判。判決見解歧異被司法院視為司法不受信賴原因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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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更常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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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希望藉大法庭解決此問題。行之百年的判例及最高法院目前的民、刑庭決議等統一法律見解方式,將走入歷史。前總統陳水扁、前立委林益世貪汙案,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折衷說,還有趙建銘所涉台開內線交易案不法所得計算,未來可能須賴大法庭統一見解。草案規定,最高法院將由各十一名法官組成民事、刑事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設九人大法庭,成員二年一任,為任務型編組。各審判庭受理案件後若認為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不一,與各庭意見歧異,就有啟動大法庭程序的義務。草案也規定當事人得促請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行使歧異提案職權。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指出,大法庭新制改革除要統一見解,也要做到公開、透明。提案法庭在裁定後,就必須公開提案內容,大法庭則須行言詞辯論,並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也可請專家與學者表示意見,類似憲法法庭。如果日後受理其他案件的審判庭認為大法庭見解已「不合時宜」,仍可提請大法庭裁判。一名法官舉例,幾年前有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拿不實發票核銷專案研究經費案,針對國立大學教授算不算「刑法上的公務員」曾引發辯論,最高法院最後認定他們不是公務員,被告們獲輕判,卻讓其他公務員不服氣。若能透過辯論,請專家、學者到大法庭表達意見,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能更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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