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負擔率偏低 立院提解方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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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租稅負擔率長期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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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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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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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應加強檢討效益有限的稅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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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地下經濟、跨境電子商務課稅,以利公平課徵及財政健全。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107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昨(13)日出爐。報告指出,我國近年稅課收入占中央政府歲入比重雖然日增,但租稅負擔率長期偏低,仍難以解決財政失衡問題,應檢討並改善。100年度至105年度我國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占歲入比重,由72%上升至80.9%,稅課收入是中央政府歲出日益重要的財源。但,100年度至105年度租稅負擔率雖有提升,但增幅甚小,由12.3%升至13%,較亞洲國家日本、南韓、新加坡,及美國、德國的租稅負擔率為低。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以105年度來說,我國租稅負擔率為13%,新加坡為14.1%;104年度我國為12.7%,南韓為18.5%,美國20.1%,法國28.6%,新加坡13.5%。評估報告表示,依陳聽安等財政學者研究指出,尤其在加入社會安全捐數據後,我國租稅負擔率為世界主要國家中最低者,致我國財政入不敷出成為常態,並造成長期財政收支失衡,賦稅署雖推動多項租稅改革,惟成效欠佳。顯示近年財政健全方案相關改革成效不足。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應在考量經濟發展所需,及達到公平課稅前提下,檢討我國租稅負擔率偏低原因,尤其應針對效益有限的稅式支出、逃漏部門或因應環境變遷的跨境電子商務部分加強檢討,有效改革,以利財政健全。報告指出,依學者研究,我國租稅負擔率不足主要有二項因素,一是近二、三十年的租稅改革及各項法規相關影響,屬減稅多、增稅少,其中主要減少稅收的重要稅制改革,有兩稅合一制度、健保費列舉扣除不受限制、提高或增列扣除額及免稅項等、放寬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親屬限制條件,調降或免徵部分營業稅、貨物稅等,又有許多非租稅法制規定造成稅式支出情形,影響數額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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