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警示牌距離 超速罰單被撤銷

謝姓男子超速遭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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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量警示牌設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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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罰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謝姓男子前年開車在台中市環中路五段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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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前往實地丈量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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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地離警示牌三百六十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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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一百至三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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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法官查出警示牌設置處不合規定,判決撤銷罰單。台中市警局表示,筆直的環中路常有駕駛超速,是取締重點路段;目前已將環中路五段近樂田巷口前架設的非固定式測速儀器與臨時告示牌間距調整為二百公尺,將會持續執法,提醒用路人勿超速。 謝姓男子前年九月駕車行經環中路五段,限速四十公里被拍到時速六十公里,事後遭開單;當時警方陳述舉發地點與告示牌距離二百五十公尺,但他覺得不只,上Google地圖查詢,發現距離約為三百六十三公尺,超過法律規定。謝再到現場以捲尺實地量測兩地距離,結果也是三百六十三公尺左右,他因此認為開單不合理,要求撤單。法官認為,警示牌位置與測速照相機距離超過三百五十公尺,認定舉發機關取締採證程序有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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