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用「超買」偷渡

蔡英文總統先以「超買」來形容私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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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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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昨天她親上火線釋疑。記者杜建重/攝影 分享 facebook 蔡英文總統終於向國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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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超買」的「事實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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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硬拗是尊重司法偵辦。國安特勤私菸案爆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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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事後首次定調「超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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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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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讓網友無盡想像「超買」的相關語詞,眾多的「超…」新詞,國人的創造力相當豐富,也是嘲諷蔡英文「超買」之說。 國人不滿「超買」說,蔡總統又說:超買只是事實描述,在法律評價上,應由司法機關進行評價,也就是有沒有違法?違反什麼法律?應課以什麼責任?這是司法機關的責任。蔡英文此一「事實描述」說,可能又會再度引起國人的議論。蔡英文是學法律出身,她應該很清楚犯罪和事實描述之間的邏輯關係,她更清楚何種事實是否構成罪責,這是一個法律人心中必須要有的一把尺。特別就國家元首,其對任何事件發生都必須清楚是否違法亂紀,否則如何以身作則,並要求團隊與下屬守法呢?任何法律規章都明文規定,沒有「超買」此一法律用詞,但各國都清楚規範何謂「走私」,在我國的法令中就很清楚訂定出「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就明文規定: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從此一法令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很清楚說明何謂「走私」,即是私運應稅物品進口,這一萬多條香菸以一人信用卡未課稅就可刷進國門,這個「事實描述」不叫做「走私」而稱為「超買」,國人怎能信服!固然在「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有對入境旅客「超帶」免稅菸者處罰鍰,但此一法令四十五條中特別說明,限於自用且未超過一定數量者才免罪處罰鍰,相對地,若是非自用且超過一定數量則視為輸入私菸,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國人對「超買」說法並不埋單,蔡英文政府也不要想以除罪化的「事實描述」,將其政治責任給走私偷渡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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