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老師上班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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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主任送遲到通知書請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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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拒簽後撕毀送達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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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毆打辱罵對方。她被判刑四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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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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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認為學校是傳道授業解惑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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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做學生榜樣還暴力相向,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楊姓女老師在台北市某國小教英文,前年十二月十八日延遲到校,遭人事室女性主任登記遲到。十二月底,楊女在英語教室上課,女主任送遲到通知書到教室要求她簽名,她拒絕簽收。楊女見對方取回送達證明,她搶過來揉成一團後撕裂,朝對方頭部揮擊數下、左腳踢踹對方左大腿,在學生面前辱罵「妳怎麼可以這麼賤」。被害人額部腫痛、腰痛,不甘遭辱提告。一審法院認定楊姓女老師觸犯傷害、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從重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刑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女上訴請求緩刑。二審認為,楊女身為英文老師理當作學生的榜樣,卻在教室暴力相向形成不良示範,不准緩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