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二度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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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銷大貨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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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不得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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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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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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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現行的一人一照制應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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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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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是貨車司機,2年前酒後駕車被查獲,遭罰1萬5千元,違規記點5點,去年9月酒後騎機車被逮,因5年內二度酒駕,且無機車駕照,被裁罰吊銷貨車執照,3年不得再考,他以工作權不保、影響生計,打行政訴訟主張撤罰。法院審理時,監理機關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5年內二度酒駕就得吊照,因楊沒重機車駕照,只能吊銷大貨車照。法官審理後,認為交通違規是處罰「行為」,而非「行為人」,騎機車酒駕,如果有機車駕照,只要吊扣機車駕照,沒有機車駕照卻要吊銷大貨車執照,連工作權和生活都被侵害,顯不合理和處罰過重,以違反比例和公平等原則、甚至有違憲疑慮,判決撤銷裁罰。法官錢建榮認為,現行一人一照制有檢討修法的必要,目前有大貨車駕照可以開小客車,不需再有小客車駕照,造成騎機車或開小客車會吊貨車駕照,這種不問駕駛何種等級的車輛,一律吊銷駕照的做法,違反最小侵害原則,有必要修改為,開何種車吊何種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