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陸籍婦人4年前離婚後帶2個孩子改與高雄的男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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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她假日需上班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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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涉藉陪9歲女兒睡午覺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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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入衣內強行摸胸部和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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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他以手指性侵得逞後全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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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長達10個多月。高雄地院審理認定32次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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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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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判繼父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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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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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婦人前一段婚姻育有1女、1男,離婚後,2016年與年紀比她大許多的高雄男子結婚,2017年6月27日她帶著兒女來台住在高雄新興區;由於她從事飯店房務,假日幾乎都必須上班,丈夫則會從北部返家陪小孩,卻不顧9歲女兒反對長期性侵,直到學校播放反性侵影片,女兒才爆哭向老師吐露事情,事發隔月婦人隨即提離婚。 女兒指控,母親擔任飯店清潔工作,周末是最忙的時候,繼父在跟她午睡時「會摸我的胸部及尿尿的地方」,她都有反抗大叫、打他背或者抓他,她甚至還會叫睡旁邊的弟弟「XX救我」、「救命」,繼父卻沒有停止,還會摀住她的嘴巴;有次弟弟來拉繼父的手拉不開,就搔他的腳底,她也曾有2次打繼父的頭。女兒說,來台灣後隔2、3個星期就發生此事,之後基本上每個星期都有1次,大約快30次;直到2018年5月27日下午,繼父以手指插入她下體,當晚她洗澡時繼父「脫光衣服開門進來,把我壓在牆壁上,用生殖器摩擦我的下體。」女兒淚訴「這件事情我沒有跟媽媽講過,因為我之前在大陸的學校沒有教導關於性教育方面的知識,我一直以為是我表現不好,是爸爸對我的懲罰,且媽媽很忙,我不想她在忙的時候跟她講。」由於5月27日隔兩天學校播放性侵害、性騷擾的影片,她才決定跟老師講這件事。繼父審理時辯稱,有與女兒睡午覺,絕無猥褻或性侵;繼父委任律師也反質疑妻子為了錢財,勾串兒女做不實指控,來爭奪財產。合議庭認為,女童於偵查、審理階段多次對事發過程的供述幾乎一致,女童的弟弟也證稱聽到呼救,皆符合常理,驗傷也發現她下體有陳舊性傷口,加上比對繼父打卡紀錄與性侵日期吻合,採信女童說詞,痛批造成女童永不可抹滅傷害,且毫無悔意可言,依31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繼父15年徒刑。一名陸籍婦人離婚後帶2小孩與高雄的男子結婚,不料這名繼父卻性侵9歲女兒長達10個月,高雄地院依31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合併判15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