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騎完還回去 不算有罪?

蔡姓男子今年初兩度竊取郭姓商人的機車,

購物網站租用

,作為行竊交通工具,

網域申請

,騎偷來的機車,

SEO優化

,侵入兩家商店行竊財物,

SEO達人

,法官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將蔡男判刑1年2月;至於蔡男被控竊取機車部分,

行銷達人

,法官查出蔡男犯後又騎回原處,無不法所有意圖,未據為己有,這一部分判他無罪。
「偷機車又返還」,法官認為行為人僅是供己一時使用,於使用完畢後,即將車輛返還,屬學理上所稱的「使用竊盜」,並不構成犯罪。
檢方認為民眾從小被教育「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該拿」,竊取機車去犯案,法官判無罪,與民眾認知落差很大,判決有違民意,試想發動機車要不要使用汽油,沒油怎麼發動機車?那竊取油料構不構成竊盜罪?檢方將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38歲)2月4日凌晨,在台中市南區復興路旁,竊取郭男所有的重型機車,作為行竊代步工具,騎往大里區塗城路立佳數位沖印公司,竊取江姓業者所有的6380元、筆記型電腦等物,行竊得逞後,蔡男又將機車騎回原處復興路旁。
2月27日凌晨,蔡男又在復興路竊取郭男的重型機車,騎往南屯區黎明路喫茶小舖茶飲店,竊取劉姓業者現金1萬5285元,行竊財物得逞後,蔡男將機車騎回原放置地點後離去。經兩名被害人報警,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蔡男。,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操作排名
網路行銷
產品代銷
客製化網站
網頁設計
網站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粉絲團經營
台中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系統建置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SEO
專營FB粉絲團
台中關鍵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