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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因此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官員強調,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都屬於銷售勞務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也提醒,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若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也會就查獲已達起徵點的銷售額補徵所漏稅額,想創業的民眾,在創業時要記得於開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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