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招攬婚攝服務 要稅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興航案衝擊善後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有行旅 推墨西哥生態之旅日月光捐3億設講座中鋼大搬風 22主管異動散裝船景氣回暖 營運好轉徐旭東領航 裕民船隊年輕化遺產稅逾30萬 可實物抵繳反避稅 移轉訂價查核將趨嚴年所得低於15.9萬 可望免稅地價稅大幅調漲 中央、地方仍應堅持己見?網路招攬婚攝服務 要稅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1-29 04:31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WhatsApp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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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以網路或實體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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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應辦營業登記。近來不少民眾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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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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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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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因此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官員強調,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都屬於銷售勞務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也提醒,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若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也會就查獲已達起徵點的銷售額補徵所漏稅額,想創業的民眾,在創業時要記得於開業前辦理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