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賣手機號碼提供詐騙集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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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款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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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法官判賠133萬元,
FB粉絲團經營
,圖為警方查扣詐騙集團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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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無關。 記者游明煌/翻攝 分享 facebook 基隆市陳姓男子去年辦了一支新手機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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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就以4000元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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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門號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一名被害人就被這支門號騙了133萬元,陳男被法官依幫助從犯判刑8個月,再判他要賠133萬元給被害人。判決指出,陳男去年7月到汐止一間通訊行申辦一支行動電話門號,再以4000元代價,將門號SIM卡交由不詳姓名的人隨意使用。詐騙集團在8月就利用這支門號,假冒檢察官等司法查察人員,謊稱被害人證件遭盜用、涉刑責犯罪,騙取被害人交付帳戶內存款。陳男向法官說,他僅是提供電話門號,不知為何竟必須賠償。法官指出,陳雖僅僅提供門號,但當時就可預見門號會遭詐騙集團用來詐欺犯罪,被害人因此被騙,「兩者有因果關係」。律師林富貴指出,提供門號供詐騙集團使用,在刑事上觸犯幫助詐欺罪,在民事上與詐欺犯是共同侵權行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詐欺犯騙多少就要賠多少,跟獲得多少報酬沒有關係。林富貴提醒,民眾不要貪圖小利,輕易就把手機門號或銀行帳戶輕易提供詐騙集團使用,恐要負擔龐大的損害賠償,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