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未揭露中獎率 八月開罰

為減少線上遊戲相關的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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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圖為電競隊伍比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線上遊戲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逐年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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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昨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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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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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審查經濟部修訂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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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行政院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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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八月上路後,將可強制規定業者公布中獎機率、玩家帳號遭盜用時須給新帳號等,修正的五大項目最快八月上路,違者限期未改,可處最高五十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行政院消保處指出,草案共修正五大項目,包括將原本定型化契約名稱改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加嚴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訊息揭露、業者對於帳號遭非法使用時的處理、契約終止及退費規定、遊戲停止營運時的處置方式等。 國內線上遊戲玩家突破八百六十萬人,線上遊戲申訴量也從二○一五年一千八百件,攀升到去年三一○二件,以外掛程式遭停權、可歸責業者之連線品質不佳、帳號密碼遭盜用或移轉等為主要爭議類型。消保處指出,多數業者藉由活動資訊吸引消費者不斷付費,以獲取中獎商品,過程中常衍生消費爭議,這次草案加嚴規範業者,必須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例如保證獲獎金額、參加活動不代表可獲獎等,且應加註警語提醒不要過度投注。草案也明訂,若消費者的帳號遭非法使用,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勢,避免在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使用。另也新增規定,要求業者須至少在停止營運前卅天公告,並應退還未使用的點數或費用給消費者;若未提前公告,須提供補償措施。若消費者違反消費常態,以虛偽不正的方式付費購買點數等情況時,業者得終止契約。消保處表示,業者違反契約,主管機關可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若再次限期仍未改,罰鍰將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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