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可補助勞工因雇主不當解雇、發生職業災害、關廠歇業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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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訴訟期間的裁判費、律師費、生活費用等。去年北市議會修正通過「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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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因工會法所生不當解雇爭議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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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列入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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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會議通過「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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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法務局正式公布3天後實施。勞動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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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訂有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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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參加工會活動等所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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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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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中也增訂有關律師費、裁決期間生活費用補助等規定,作為勞工後盾。勞動局表示,全額生活費用以每月法定基本工資1.2倍為發放標準,若勞工每月所得低於標準,則發放差額。生活費用補助期限為,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不超過9個月,累計最長補助2年;工會幹部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3年。律師費補助部分,每一審及強制執行程序依律師公會章程所定標準,個別申請者最高以5萬元為限,共同申請者最高以10萬元為限。勞動局長賴香伶強調,勞工權益基金主要收入來自老闆違法罰鍰,回饋給勞工打訴訟。勞動局表示,目前補助過訴訟期最長的紀錄為8年,該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次,最終勞工取得勝訴。補助金額最高案例,則是有8名勞工為爭取工作權,歷經二審訴訟,雖然最後敗訴,勞動局仍補助生活費、律師費、裁判費,補助金額達1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