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夫妻遊冰島騎雪上摩托車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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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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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領隊無罪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詹姓夫妻五年前參加北歐旅行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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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失控衝出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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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不幸身亡、妻子受傷。詹妻認為旅行社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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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施姓負責人及馬姓領隊業務過失致死;不過歷審法院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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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領有駕照和事故並無必然關係,有教練、領隊說明相關注意事項,判兩人無罪確定。詹姓男子和妻子二○一三年七月參加昂齊旅行社「北歐五國十五日旅遊團」,出團第六天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欣賞冰河風光,由沒有駕照的詹騎車載妻子;出發不久,車輛高速衝出軌道,詹妻被甩飛摔至一旁,腳掌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詹被車輛壓住,送醫不治。 詹妻控訴,旅行社施姓負責人舉辦行前說明會時,沒說明雪上摩托車相關規定,如是否需要駕照,租借雪衣時也未經任何說明就要求簽署個人擔保書,她和丈夫都不會騎車,但領隊卻說很簡單,只要有平衡感就可以,一看就很容易學會,兩人才會誤信其言,發生意外。詹妻指控,現場沒有教練載不會騎雪上摩托車的人,兩人也沒練習機會,因丈夫會騎腳踏車,決定由丈夫載她,未料騎一、二百公尺就發生意外,事發半小時,馬姓領隊才趕過來。法院審理時,同團團員證稱,冰島教練當時有仔細解說,馬姓領隊也在旁翻譯;有些不會騎的同團遊客,領隊也幫忙安排給其他人載,當時沒聽說詹姓夫妻不會騎。法官認為,兩人有簽個人擔保書,應可理解騎雪上摩托車有一定風險,且現場有當地教練、領隊說明注意事項,已盡告知義務;是否領有駕照和事故發生並無必然關係,無證據證明施、馬兩人有過失,判兩人無罪。全案一、二審均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法律適用沒有問題,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