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高涌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許姓男子機車車牌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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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警方指控犯下搶奪與詐欺案;他否認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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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判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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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四月入監。監委高涌誠覺得案情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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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線查到真正犯案的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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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得知上情立刻表示願向檢方承認犯案。高涌誠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這項「破案」結果;監察院已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盡速向台北地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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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裁定停止執行許的刑責。 高涌誠指出,造成這起冤獄,警、檢、審三方都有瑕疵。士林、中山分局辦案草率,有「有罪推定」之嫌,且監視器畫面不只沒全部送檢方,部分原始檔還搞丟;士林分局未詳查車牌報失紀錄及陳、許兩人機車顏色不同等線索,以致錯失查明真相機會。另外,許被控九案中,最後唯一判決有罪的案件是因為被害人指認,顯示地院過度採信被害人說法,忽視其他證據。警政署表示,偵辦員警在犯嫌指證程序上確有瑕疵,已於十日重頒「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規定要指派非案件偵辦人員辦理指認,指認人數由三名以上修正為六名以上,指認的照片要新、清晰,且全程錄影錄音以避免不當誘導、暗示。另外要求各單位加強教育訓練,並將此案列為案例,檢討改進。刑事局官警則說,警察機關非犯罪偵查主體,實務上對於證據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仍交由檢察官認定。當初偵辦分局查到許姓男子時,曾兩度發通知書,但許均未到案說明,警方最後才將全案移送地檢署調查。許姓男子被控向路人假裝借電話卻直接騎車騙走手機,涉九案;最後法院判定其中一案成立,判刑十月。許入監後不斷宣稱自己被冤枉卻飽遭獄友奚落,監委高涌誠看到「九案只有一案成立」的報導,覺得有異而著手調查。高涌誠發現,在時間與手法相近案件中,還有另張車牌涉案,他循線約詢因該案在宜蘭監獄服刑的陳姓男子,陳承認偷走許姓男子機車車牌,得知許因自己所犯案件坐牢,立刻表示愧疚並願意承認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