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鳳案更二審 傅崐萁判三年黃宗宏四年

發生在十多年前的台鳳炒股案更二審昨天宣判,

黃金泡菜

,依妥速審判法酌減刑度後,

百菇泡菜

,花蓮縣長傅崐萁判刑三年,

網頁設計

,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判刑四年,

下酒菜

,陳台盛、劉家宏、馬忠芳、潘希偉、林家榛和林為康判刑五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

起司豬排

,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年凡是想買股票但資金不足者,經常向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借貸買股,但需先提出借款金額三至四成作為保證金並支付借款利息,而且需以黃任中指定的帳戶來下單買賣股票,若股票下跌,借款人交不出足夠保證金,黃任中即可掌控借款人帳戶,將股票變現償還借款。
一九九七年到一九九八年間,黃宗宏得知台鳳集團將在屏東內埔推出「龍泉新市鎮開發計畫」、在彰化市推出「工商綜合區開發計畫」,並出售台鳳位於員林的兩筆土地,他找黃任中等人合作,調度資金十二億餘元,在公告利多消息前,以不同人頭買進大量股票,再於消息公告股票上漲後出脫;當時台鳳股價從七十多元飆漲至兩百五十多元,黃宗宏非法獲利超過三億元。
現任花蓮縣長傅崐萁,當年也向黃任中借款,以相對成交等方式,連續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危害證券金融市場的交易秩序,違反證券交易法。,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操作排名
社群行銷達人
主機代管
網域申請
系統建置
關鍵字廣告
台中網路公司
便宜網站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排名優化
網路行銷顧問
網站租用
客製化網站
關鍵字優化
SEO
專業社群行銷
客製化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