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杜姓男子在一家創新公司擔任採購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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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0日因採購貨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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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打電話詢問「為何今天買不到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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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答「廠商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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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當場開除「明天別來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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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就接到解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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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公司違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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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付資遣費。桃園地院審理時,這家公司表示,杜姓經理承諾9月業績未達標就自請離職,因業績未達標,又因喝酒未採購商品,還放話「不採買要讓公司零售業務停擺」,才依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解僱,主張不必發資遣費。公司人事職員作證說,員工自願離職要填寫自願離職書,但杜並未填寫,隔天到公司聽聞杜被老闆開除,法官認定杜並非自願離職,即使業績未達標和採購出問題,但並未造成公司損害,而且應該用扣薪、口頭警告、記過、考績等方法處理,只憑老闆一句話就解僱,違反比例、必要原則,以公司擴張解僱權限,判付資遣費10萬餘元。桃園市杜姓男子因被老闆「開除」,法官認定解僱不合法,判老闆要付資遣費。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