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黃勝賢約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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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不同時間、地點連續5度辱罵警察甚或毆打警察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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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求重刑並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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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雲林地方法院判決合併應執行1年5月。儘管黃勝賢接受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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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且未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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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前縣議員林朝寶判例,指黃的犯行尤重於林,昨天提起上訴並請求褫奪公權。一審法官認為,黃勝賢行為未造成警員嚴重傷害,且其為國小畢業,所判徒刑已使其喪失縣議員資格,如再宣告褫奪公權尚嫌過重等。但檢察官綜觀全案事證.在上訴書認為黃勝賢多次仗著議員權勢,對執法警員,以刻薄、污穢言詞3次辱罵咆哮,2次對警察動手施暴,目無法紀,言行囂張,嚴重損及公權力威信,惡行重大,且犯後態度惡劣,推諉卸責,毫無悔意。黃勝賢上月間判決後曾表示,坦然接受司法判決不上訴;檢方昨天上訴,記者打了多通電話,黃的手機回音都語音信箱,無法取得他對檢方上訴的看法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