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存摺交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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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發現帳戶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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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告。圖為桃園地院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丁姓台商十多年前赴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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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印章存摺交妻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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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多前發現妻子拿存款買股票、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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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領超過平日家庭開銷。丁認為妻子「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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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要求返還六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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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判他勝訴。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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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姓男子卅多年前結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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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將存摺、印章交給妻子保管,委託妻子繳交家中水電、電話瓦斯費及採買日用品費用。 他向法院表示,十三年前被派駐大陸工作,存摺仍由妻子管理,沒想到四年多前返台,發現帳戶僅剩五十多萬元。這些年賺的錢,除日常生活所需費用,都被妻子轉到個人帳戶作他用或買房地,事先都沒告知或徵詢他的同意。丁妻表示,夫妻日常本來就互有代理關係,彼此間有相當程度的信任。丈夫婚後將存摺、印章交她管理,並授權提領款項支付家中日常開銷,她有權限使用帳戶內的存款;而轉到自己帳戶的錢,主要都是用在丈夫投資的股票、家庭開銷和購地建屋。丁妻說,購地建屋是希望給孩子較大生活空間,即使丈夫一開始沒同意,但也知情並參與裝潢事宜,未逾越授權範圍。丁否認妻子說法。法官認為,日常生活開銷是以水電、電話、學費、伙食等費用為主,而丁妻購買金飾餽贈自己、投資股票、借款收利息、購地建屋,動輒花用數十萬元,與家庭日常開銷顯然不同,也非維持家計所必需,已逾越授權目的或必要範圍,判返還六百零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