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美國商會上周以「消費民粹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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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台灣政府在保障消費者權益與企業經營成本間拿捏尺寸。其中之一是建議廢除不必要的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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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進口商品不必標示製造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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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易腐商品的製造日期改為自願性規定。歐洲商會去年亦對此提出相同建議。經濟部商業司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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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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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毒澱粉延燒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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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提案修法恐怕會修得更嚴。
歐洲商會去年底發布2013年政策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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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商品標示修正列為修先議題。上周美國商會零售委員會也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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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廢除不必要的標示規定。美國商會認為,進口產品已有進口商資訊,且消費者保護法亦規定由輸入業者對產品負責,標示製造商資訊並無實益,另外,進口商也指製造商資訊為公司的營業秘密。
據經濟部官員轉述,消保團體對於營業秘密之說並不埋單;且認為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業者不是做不到。」另據了解,消保團體憂心的是進口商倒閉,若無製造商資訊,消費者將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此外,美國商會不滿的是衛生紙、鏡子、洗衣籃等非易腐商品,被要求標示製造日期「不合理」。
經濟部官員表示,廠商主要是認為,這些標示規定會增加廠商營運成本。且參照國際立法原則,各國多在禁止廣告或標示虛偽不實,避免欺騙行為;僅針對特定商品提出較嚴峻的商品標示要求,而不會所有商品一體適用。
官員表示,商品標示修正不是新議題,但這類「民生法案」,要不是限縮業者利益,就是犧牲消費大眾權益,進入立法程序有不小變數,例如民國80年修正製造日期,卻反而修得更嚴。且在目前毒澱粉議題備受社會矚目之際,提案刪除製造商與製造日期資訊,未必是恰當的時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