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制度採用卷證不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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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行制度落差過大。公訴檢察官李進榮擔憂這套制度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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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要得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會操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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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期間被告都變白老鼠。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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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民參審採卷證不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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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該國制度原本如此,對檢審辯三方並無太大突兀。但我國採德國卷證併送制度,為何新制卻要搞得跟原來不同,變成手頭上有些案件是卷證併送,有些是卷證不併送,搞得大家人格分裂。 至於上訴救濟途徑,草案僅道德性地要求二審法官注意到國民參審的結果,有點暗示二審不要隨便推翻。問題是:二審如果還是採續審制,法官可以自行認定事實而不受一審拘束,如將一審有國民參審的判決推翻,最後變成職業法官凌駕國民法官之上,則一審搞了老半天的國民參審有何意義?選任國民法官是一門學問,「審判有輸贏,誰都不喜歡輸的感覺」,所以檢察官或律師都希望挑選對自己有利之國民法官。但審判目的應該是要盡可能發現真實,然後給予被告適當的判決。但國民參審草案卻賦予檢察官、律師可以不附理由地拒絕國民法官候選人,這會讓人有種「打群架」「呼朋引伴」的感覺。律師沈元楷表示,就選任程序方面,檢辯雙方先提供題庫給法官,由法官篩選後來問,必要時再由檢辯聲請補充詢問問題的方式,由於我們希望辯方提供的問題能夠第一時間就由法官的嘴裡問出來,且要觸及到國民法官的生命觀、扶養年長親屬狀況、對久病無孝子看法等價值觀,但又不會被認為是直接在刺探本案的心證而被法官直接排除或是被檢察官異議,因此耗費一些時間設計。此外,候選國民法官的學歷、工作經歷、家庭狀況都會是辯方篩選的重點,要事先研讀、分析問卷。李進榮指出,問題關鍵點在於,卷證不併送跟起訴狀一本,使得國民參審與現行制度落差過大,導致整個刑事訴訟一國兩制,要耗費很長時間,才會讓所有的檢審辯三方上軌道,這段時間被告會變成白老鼠。政策上如果一定要採國民參審,何不學德國,就採原有卷證併送制度,只是審理期日多幾位素人坐在法庭一起聽訟,這對現有制度衝擊最小,審檢辯三方也最容易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