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高中資訊教師被控猥褻廿五中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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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改判他十八年有期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林姓高中資訊教師藉電競3C為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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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猥褻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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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拍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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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間長達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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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廿五人受害。林因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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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重判廿八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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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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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無補強證據能證明林違反兒、少意願,加上有十多人同意和解,改判十八年。四十五歲的林姓男子在北市一所私立高中任教,對資訊、遊戲在行。前年三月,一名母親發現十一歲的兒子和陌生男子有親暱對話,覺得不對勁,追問下男童說出遭林脫褲、摸下體,同校學生也有去過林家。母親通報學校,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在林家查扣電腦、硬碟等證物。 檢方指控,林從二○○九年二月起至二○一七年三月廿二日,透過線上遊戲聊天功能,或是選住處附近的超商,以「一起玩線上遊戲」或贈點數、網路虛寶為由,邀孩子到他家或學校廁所,順勢猥褻、性交,甚至還攝錄影片。台北地院曾請三軍總醫院替林鑑定,診斷他有戀童癖,北院認為林違反一些被害人意願而強制性交、猥褻,甚至還有性交易,重判他廿八年徒刑。林上訴,表示自己曾遭遇感情挫折,律師則辯護他沒有戀童。法官傳廿五名被害人,其中多人都已成年,對林是否有「強制」,則回答「心裡不願意」、「我眼睛看遠方」,還有人承認「自己也很好奇」,也無性交易情事,有四人和林互動達一年。因八年內沒有人報案,廿五人中除揭發本案的婦人不和解外,有十多人同意和解,其餘則屢傳不到。高院認為無補強證據能證明林違反兒、少意願,但林戕害被害人身心,考量他認罪、賠償,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等四十八罪,判他十八年徒刑。,